景德镇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全校统一战线成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树立统战典型、表彰先进,持续助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战线工作先进表彰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党委及其统战干部,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及其成员。
第二章 表彰项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表彰项目设“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统一战线先进个人”。
(一)“统一战线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党委,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
(二)“统一战线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人员、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等统一战线成员。
第四条 “统一战线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统战工作目标点的要求,将统战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总结、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统战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的基本知识、统战理论,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按要求配备统战委员;
2.注重党外知识分子的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代表人士谈心谈话,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注重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
3.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活动,为统战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支持党外人士参加学习培训和组织活动并提供便利;
4.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举措扎实、落实有力;
5.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关心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工作成绩突出。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团结带领全体成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内涵式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建言献策,积极贡献统战力量;
3.队伍建设良好。领导班子团结融洽、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结合各自党派、统战团体开展有意义的组织活动,调动成员积极性,组织凝聚力强;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并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统一战线先进集体”评选绿色通道:本年度成员获得省级以上或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则授予校级优秀统一战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 “统一战线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统战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参加学校统战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带头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
2.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教育、政治引导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作;
3.积极支持统战部门开展活动,鼓励支持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双岗建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协助落实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和统战工作考核目标点,履行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2.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在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基层自身建设、理论学习研讨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表现突出。
4.下列条件至少满足其一:
(1)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有关课题调研,积极撰写和提交参政议政课题或统战大调研报告,年度立项不少于1篇;
(2)遵守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章程,甘于奉献,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学校党委统战部、所在团体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或撰写活动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
(3)建言献策、社情民意、咨询报告至少一篇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采纳或至少1篇被省级以上论坛、刊物采用;或针对学校事业发展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不少于1项;
(4)能积极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并在组织发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有关工作的协调联系或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列举事例至少2项;
(5)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所在的基层组织中科研年度总分排序中排名前两名;
(6)教研获得省级教学类奖项1项或者指导学生获得专业类赛事(国家级、省级)奖项1项:
(7)其他突出事迹,至少列举1项。
第七条 “统一战线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绿色通道:
(1)各民主党派成员、统战团体成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派相关的荣誉,则授予校级优秀统一战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组织荣誉称号,该党派主要成员(前三名)授予校级统一战线先进个人荣誉。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八条 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二级学院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按照二级学院数量的5%进行分配,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按照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数量的10%进行分配;二级学院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按照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人员数量的20%进行分配,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按照各组织成员数量的10%进行分配,每个组织的先进个人名额不少于1名,不多于5名。(附件3)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统战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民主党派支部、统战团体填报《景德镇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报送至党委统战部;
(二)党委统战部组织评审,提出初步表彰名单报校党委审定;
(三)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十条 统战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民主党派支部、统战团体进行民主推荐;
(二)填写《景德镇学院统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按要求报送至党委统战部;
(三)党委统战部组织评审,提出初步表彰名单报校党委审定;
(四)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学校授予的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继续培养等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